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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书面陈述、证据及其他与仲裁相关的文件和材料,当事人应当采用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传真等方式。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或者仲裁庭有 五条本规则由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附件一:网上仲裁示范条款凡当事人之间因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当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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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视为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由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四)当事人在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订明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仲裁或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电传、传真、电报号码、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2、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3、案情和争议要点 ...
//www.110.com/fagui/law_175252.html-了解详情
等,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均可以派人或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传真、电传、电报、电子邮件或仲裁委员会秘书局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送达给当事人及/或其代理人。第二十五 。附件一: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示范仲裁条款凡当事人之间因本合同/交易发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 ...
//www.110.com/fagui/law_176186.html-了解详情
约定的,仲裁庭可以适用其认为适当的法律。无论在何种情形下,仲裁庭均应考虑合同条款、相关行业惯例和行业标准实务,并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第二十二条除非 材料等,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均可以派人或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传真、电传、电报、电子邮件或仲裁委员会秘书局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送达给当事人及/或其代理人。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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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第二条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 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第十条合同成立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销的,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适用仲裁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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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第四条【规则的适用】仲裁委员会所受理的仲裁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第八条【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未生效、变更、 ...
//www.110.com/fagui/law_202489.html-了解详情
会”)系在中国北京登记注册的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二)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以下称“主任”)履行 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五条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一)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 ...
//www.110.com/fagui/law_117122.html-了解详情
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第四条调解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第五条调解应根据合同的规定,依照法律,参照国际惯例,根据客观、公正和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以 /或提供: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E-mail)等;2.调解所依据的调解协议;3.争议事实、证据材料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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