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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或终止其奖励资格:(一)领取奖励金后又再生育、抱养、收养子女的;(二)户口迁出本市或在境外定居的;(三)死亡后仍继续领取奖励金 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享受节育奖励。2004年3月9日印发的《关于实行农村纯生二女结扎夫妻奖励问题的通知》(汕计生局〔2004〕27号)同时废止。对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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