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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第六十三条业主转让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中的剩余部分应当结转受让人。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 走廊通道等;(四)“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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