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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通知
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
续签
物业服务
合同
的,应当在
合同
到期
的三个月前书面
通知
业主委员会,同时报告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办理相关手续。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
单位
因维修、养护、改建、扩建等,
需要
临时占用、挖掘的,应当事先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 ...
//www.110.com/fagui/law_330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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