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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修正)(已废止)
可享受晚婚假;双方初婚时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可享受晚婚假。
男方
享受男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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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评奖。第三十一条已婚女职工虽然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 死亡的,对其原来的奖励和处理,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夫妻
离婚
或丧偶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
抚养
孩子一方所在单位负责。再婚后的夫妻双方原有子女总数两个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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