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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处罚标准》(鲁国税征〔1999〕20号)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偷税的,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重大偷、逃税嫌疑的,应 增长的部分中拨付国税部门。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指发票为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它由国税部门管理的普通发票。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淄博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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