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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 7.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附录B:损失工作日计算表(补充件) 1.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定6000日。 2.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按表1、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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