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平调和买卖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土地、房屋及其他财产。第十八条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县区 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第二十一条县级 ...
//www.110.com/fagui/law_346157.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