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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诱发地质灾害。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挖砂、取石、削坡、采矿、伐木、樵采、抽取地下水以及其他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第十六条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 的,责令赔偿;(二)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挖砂、取石、削坡、采矿、伐木、樵采、抽取地下水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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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居留限制、人员疏散等避灾措施。第十七条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采矿、伐木、开荒、削坡、取石、取土、堆放渣石、弃土、抽取地下水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 或者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不承担代为治理费用的;(五)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采矿、伐木、开荒、削坡、取石、取土、堆放渣石、弃土、抽取地下水等可能诱发地质 ...
//www.110.com/fagui/law_85449.html-了解详情
并随时上报灾害发展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从事各类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应禁止采矿、伐木、采石、削坡、取土、堆放弃碴(土)、抽取地下水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县、区人民政府还应在危险区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并予以公告。采取必要措施, ...
//www.110.com/fagui/law_238160.html-了解详情
警示标志,切实加强监测,特别是危及到生命财产安全时,要及时做好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四)落实措施,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凡在地质灾害危险区,严禁采矿、伐木、采石、取土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坚持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大对人为诱发地质灾害行为的处罚力度。积极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环境 ...
//www.110.com/fagui/law_237768.html-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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