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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公开交易成交价减去原划拨取得费用及开发成本的差额补交地价款。以出让方式取得的非经营性用地经依法批准改为 不予批准立项,规划建设部门不予报建,主管部门和房产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手续。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网上竞价方式公开出让或转让国有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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