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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林木,谁造谁有,合造共有,允许继承、转让、买卖,林地使用权长期不变。但不得使宜林地荒芜闲置和改变用途。鼓励利用外资和社会资金造林育林。 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运输证,并计入当地采伐限额。农村居民自留地及房前屋后自有木材、旧房料运输,依据合法有效木材来源证明,由乡级人民政府盖章后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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