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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授予国防专利权。第四条 绝密级涉及国防利益的发明不得申请国防专利。国防专利局受理的国防专利申请,在受理、审查、复审、授权、转让、实施、调处纠纷专利权人支付费用,并报国防专利局备案,实施单位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单位实施该国防专利。第二十五条 国防专利权人,凡承担国防科研、生产、试验任务的,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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