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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危害船上旅客和船员非法行为的措施”的第MSC/Circ.433号通函。”“运输单据:证明船东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文件,如海上运货单、提单或 货物的数量和说明——在本港所卸货物的运输单据编号——船上剩余货物的卸货港——根据多式联运单据或联运提单运输货物的发货港(2)离开时:——船名和船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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