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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将对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合作增补经费。关于2007年的经费,无需再次填报“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申请表”,只需于2006年底在报送当年工作总结时,报送:1 材料,以便于我处协助落实2007年交流经费事宜。联系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际合作局美大及东欧处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0085联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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