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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畜产品行业协会、农技推广机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作为农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主体。农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人依法享有地理标志使用的管理权,承担对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的 每件奖励500元;对农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每件奖励2000元;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农畜产品商标每件奖励20万元。各级政府也要结合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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