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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特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陶瓷学院。刘桢、胡由之、郑乃章只享有作品署名。刘桢将《研究》改写成《特征》,并以刘桢、卢碧亮署名在国外杂志上 西德发表文章原告胡由之、郑乃章享有著作权。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刘桢在原合作作品基础上,重新撰写成《特征》一文,删减成4000字左右,并且文字和结构都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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