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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之封条将货柜开启处封妥。输入后未经检疫人员拆封前,输入人或其代理人不得自行破坏封条开启货柜。 二、应于检附之输出国植物检疫证明书、大提单(B/L)或其它经植物检疫机关核可之文件上注明货柜号码及封条号码。 港口或机场之海关或联检单位为应业务需要而径予开启货柜者,船务或航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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