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所,以─ (a)确定任何建筑物、构筑物、街道或天然、经平整或人工建筑的土地是否构成危险或可变得危险;(由1980年第72号第7条修订) (b) 日期31/12/2004 第IV部罪行 (1AA) 任何人违反第14(1)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 (a)可处罚款$400000及监禁2年;及 (b)可就经 ...
//www.110.com/fagui/law_12592.html-
了解详情
)具有《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第2(1)条给予该词的涵义; “雇主”(employer)指由承建商代为进行建造工程的人,不论该建造工程是否根据合约进行;(由2004年第3号第3条代替) “雇佣合约”(contractofemployment)具有《雇佣条例》(第57章)第2(1)条给予该词的涵义 ...
//www.110.com/fagui/law_11748.html-
了解详情
受雇的其他人住用的地方(实用楼面空间不多于50平方米),或是以该建筑物顶层构成的住所,或两者兼有,则建筑事务监督可视该综合用途建筑物为非住用建筑物。 须当作位于设有该订明的窗的房间楼面水平之上1米的水平,而不论该窗台是否位于该水平。(1969年第54号法律公告) (1959年A83号政府公告;1976 ...
//www.110.com/fagui/law_12664.html-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