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合作或委托销售之规定。 第7条 本办法所称合作销售,指科技工业机构与法人团体就双方合作研发、产制或维修之产品所进行之销售行为。 法人团体以 条 法人团体从事国防科技工业产品之销售,应遵守国际规范及我国对外签署之条约、协议。 第13条 科技工业机构从事国防科技工业产品之委托代理或经销,为遴选具备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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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团体从事国防科技工业产品之销售,应遵守国际规范及我国对外签署之条约、协议。 (三)从事国防科技工业产品之委托代理或经销,为遴选具备销售专业能力及 罚则及解约条件等相关权利义务。 十一、从事销售办法所称合作销售(即科技工业机构与法人团体就双方合作研发、产制或维修之产品所进行之销售行为。法人团体以 ...
//www.110.com/fagui/law_7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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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目标,得报请行政院核准设置推行任务编组,办理下列事项: 一、研拟国防科技工业合作相互委托发展有关方案。 二、国防科技工业产品研发、产制或维修能力资料之调查及 工业机构与法人团体为发展国防科技工业之特定目的,约定于一定期间内共享一方或双方之人员、设备或其它资源,以从事共同研发、产制或维修。 三、合资: ...
//www.110.com/fagui/law_16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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