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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明确定义研发工作范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与国防单位签定委托、合作契约者。 2.经国防单位办理选择性招标资格审查合格者或具备卫星工厂合格品项证书之 备用计划;所称工作范围,区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先进技术发展及产品系统开发等部份。 六、员额分配及宣导: (一)国防部每年依年度作业计划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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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国防科技工业之研发,属原型或首次制造、供应之标的,以研究发展、实验或开发性质者及其后续量产,预算达公告金额以上,得依政府采购法规定,经上级 一○高科技及精密武器装备系统,为科技工业机构现阶段发展之重要项目,有必要建立国内卫星体系者。 一一透过政府外购获得之工业合作,以技术合作方式在国内生产之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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