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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设有户籍之人民。 第3条 本条例
关于
大陆地区人民之规定,于大陆地区人民旅居国外者,适用之。 第3-1条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统筹
处理
有关大陆事务,为本条例之主管 其它运输工具,于一定期间内进入台湾地区港口、机场。 前项所有人或
营运
人,如在台湾地区
未
设立分公司者,于处分确定后,主管机关得限制其所属船舶、民用 ...
//www.110.com/fagui/law_17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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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旅居国外之适用) 本条例
关于
大陆地区人民之规定,于大陆地区人民旅居国外者,适用之。 第四条 (设立、指定、委托机构或团体
处理
两岸事务等) 行政院得设立 未遂犯罚之。 第八十条 (罚则二) 中华民国船舶、航空器或其他运输工具所有人、
营运
人或船长、机长、其他运输工具驾驶人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航行至大陆 ...
//www.110.com/fagui/law_16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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