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后,应向当事人出具证据收据,注明收到证据的名称、时间和数量,并由预审法官或书记员签名。当事人未自行交换证据的,预审法官应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将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应在证据收据上签名。需向法院提出反驳对方证据的,应即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
//www.110.com/fagui/law_178240.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