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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之日起算。判决结果的刑期起止日期可表述为:“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犯新 偿人的姓名、赔偿金额和支付的日期)'。对于已由被告人的亲属自愿代为赔偿的,可以在裁判文书的事实部分予以表述。33.问: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判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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