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 、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假释罪犯的公安机关以及罪犯本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减刑、假释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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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关联法规:立法、司法解释(3)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 、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第二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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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第一百二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 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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