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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者,在发票人姓名旁的地址,视为发票地。第三条支票必须对于持有发票人存款的银行发出。发票人对于此款,必须(按明文或暗示的合同)有用支票任意处置之权。但如 追索权的债务人为清偿时,得要求执票人交出支票及附有拒绝证书或同等声明,与收清的单。背书人为清偿时,得取消自己及其后手的背书。第四十八条倘于所定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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