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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半数为准据。 第六十七条联邦参政会接受联邦政府各部关于日常执行政务之报告。讨论重大事件时,联邦政府各部应使联邦参政会之该主管委员会参预之。 第五章联邦立法 第 应纳之费,并得将此权委托于联邦邮务部。 关于邮政、电报、电话之交通事务及其价目表,联邦政府如得联邦参政会之同意,得酌设顾问机关。 关于与外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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