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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除非持票人在取得汇票时有故意损害债务人的行为。第一二二条背书载有“待收票据”、“托收”、“委托代理”或其他表明简单委任的文句者,持票人可行使汇票上 ,持票人遭到拒付时,只要获得法院准许,即可采取保全措施对出票人、承兑人和背书人的动产进行扣押。Ⅱ.拒绝证书第一五九条拒绝承兑证书或拒绝付款证书应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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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关系提出抗辩,除非持票人在取得支票时作出故意损害债务人的行为。二十三、背书上注明“收回价值”、“兑现”、“代理”等字样时或有任何涉及一张一般付款通知的批注,持 的,支票的开立日期必须折算为与公历相对应的日期。三十一、把支票提交票据交换所等同于把支票提示付款。三十二、(1975年1月30日第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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