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销之后,所余之数,即为应予追讨或应予取偿之数,但无论何人在给予债务人信用贷款时,明知其人具有破产行为者,不得依本条之规定,要求取偿于该债务人财产而抵 未知有此项财产者,得在既知之后十二个月或法庭准予延展期限内,以书面亲笔签字,对该项财产不予承认之。 (二)前项不承认,对于破产人于此项财产原有利益责任, ...
//www.110.com/fagui/law_16538.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