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与人通奸,而呈请人认为无法忍受与答辩人共同生活; (b)因答辩人的行为而无法合理期望呈请人与其共同生活; (c)婚姻双方在紧接呈请提出前,已 的步骤;及〔比照1969c.55s.2(6)U.K.〕 (b)规定代表离婚呈请人的律师须证明他是否已与呈请人讨论有关和解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将有资格协助失和的 ...
//www.110.com/fagui/law_16074.html-
了解详情
一方或社会福利署署长如提出申请(父母可在无起诉监护人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在顾及未成年人的福利及父母双方的行为和意愿后,可就下述事宜发出其认为适当的 1997年第69号第5条修订) (2) 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第(1)款,即属犯罪,可处第2级罚款。 (由1997年第69号第5条代替) 〔比照 1971 ...
//www.110.com/fagui/law_16146.html-
了解详情
/1997 (1) 凡─ (a) 没有遗嘱执行人由遗嘱委任; (b) 所有遗嘱执行人在法律上均无行为能力出任遗嘱执行人,或已放弃遗嘱认证; (c) 没有遗嘱执行人在立遗嘱人去世 由其中任何一人行使。 (4) 遗产代理人可按其认为适当者而将归属予他的任何财产作押记或按揭,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但须受死者遗嘱 ...
//www.110.com/fagui/law_16071.html-
了解详情
就第(1)(g)款而言,凡区域法院认为任何已婚人士曾作出一些相当可能会导致婚姻的另一方卖淫的行为,并已因此导致该另一方卖淫,则该已婚人士须当作曾强迫该婚姻 所知的地址,或送往该人为本条的目的而通知他的地址。 (2) 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第(1)款,即属犯罪,可处第2级罚款。 (由1997年第69号 ...
//www.110.com/fagui/law_12444.html-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