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移交 版本日期 19/10/1999 在法律程序的任何阶段中,审裁处可主动或应任何一方的申请而将法律程序移交仲裁处、劳资审裁处、土地审裁处、区域法院或原 第25号第2条 第VII部 杂项 审裁处的裁断,可由区域法院强制执行,方式与强制执行区域法院判决的方式相同。 (由1986年第14号第9条修订;由 ...
//www.110.com/fagui/law_16178.html-
了解详情
该等讼费或费用或其中任何部分。 (4)任何上述针对银行的命令,可予强制执行,犹如有关银行是该法律程序的其中一方一样。 (由1998年第25号第2 成文法则进行); (由1980年第65号第7条修订) “法庭”、“法院”(court)不包括军事法庭;就仲裁或公断而言,指仲裁员或公断人,而就在审裁处(法庭 ...
//www.110.com/fagui/law_12767.html-
了解详情
申索聆讯,审裁处可剔除该宗申索,但此举对审裁处在申索人提出申请后,按其认为公正的条款恢复该宗申索并无影响。 (2) 第(1)款所指的申请, 判决,并在第40条的规限下,可作为区域法院的判决而予以强制执行,即使审裁处所裁断或命令缴付的款额超越区域法院的司法管辖权范围,亦无例外。 (由1998年第25号第 ...
//www.110.com/fagui/law_15680.html-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