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该人应视作曾将财产转让予该公司论。 (4)任何人士,如符合下开任何有关情形,均应视作曾收受或拥有任何付款、收益、利润、使用权、资产或权益,而 后应课遗产税而予以确定者。 10.以金钱作代价之交易、位于香港以外地方之财产、当地股东名册登记之股份、新界某等土地,均得豁免遗产税 下开各项,毋须缴纳遗产税—— ...
//www.110.com/fagui/law_16535.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