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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现值)申报书申报移转之土地系重购之土地自完成移转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再行移转者,于核定土地增值税时,应同时通知土地所有权人,叙明除就该次移转之涨价总数额课征土地增值税外,并应依土地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追缴原退还税款,并应副知退税分处或外县市稽征机关。 2.重购土地所在地分处应设置「重购土地申报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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