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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五年内再行移转者,于核定土地增值税时,应同时通知土地所有权人,叙明除就该次移转之涨价总数额课征土地增值税外,并应依土地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退税分处或外县市稽征机关追缴原退还税款。 4.重购土地所在地分处于接获原退税分处通知已追缴原退还土地增值税款时,应于管制卡注记追缴文号、金额,并于特殊案件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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