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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于下列处所明显标示安全说明: 一、场站月台。 二、车厢内及其进出口。 三、电梯、电扶梯。 四、电气及供电设备。 五、紧急逃生设施。 六、路线、支柱及 其它事故致旅客死亡、伤害或财物损失、丧失时,营运机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并应于事故发生尽速与受害者进行协调解决。 第24条营运机构应就空中缆车系统及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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