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办理查定时径行缮造查定清册,径列为「不属查定范围之土地」,依程序送交县市政府办理公告;不必办理现地查定。 5.土地有纠纷时,应由申请人自行解决, 管理机关。 4.通知书无法送达者,除将退回之函件存于县(市)政府备查外,得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于县(市)政府牌示处公告通知。 5.公告期间如 ...
//www.110.com/fagui/law_16871.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