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第8条 依本办法申请抵减所得税之设备或技术,于交货之次日起三年内转借、出租、售、退货、拍卖、报废或经他人依法收回者,应向税捐稽征机关补缴已抵减之 将申请抵减所得税之设备或技术转移给受让公司或合并后续或新设公司者,不受第一项补缴所得税款及加计利息之限制。 第9条 依本办法申请抵减营利事业所得税之设备 ...
//www.110.com/fagui/law_18219.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