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法令在此宣告作废。 第二款:凡在本宪法生效前根据1957年新加坡公民资格法令成为新加坡出生公民、世系公民、登记公民或入籍公民的人,以遵从本宪法各项规定为条:件, 的命令修改或废除之。 (3)根据本款:作出的命令应自命令中得以指定的日期起发生效力,但不得早于本宪法生效之日。 (4)根据本款:作出的命令 ...
//www.110.com/fagui/law_14903.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