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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如果没有再犯新,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 第七十九条 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关联法规:立法、司法解释(2)条地方司法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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