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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人均应符合大陆规定的条件,且亲自到被收养人或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原则上有子女的人不得收养。对司法部(88)司发公函字第334号《关于 已婚,去台后又再婚而未与原配偶离婚的,如果其在大陆的原配偶未办理合法离婚手续,且未再婚,因探亲或继承财产的需要申办有关公证书的,公证处可据实出具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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