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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水井及化粪池等)第一个井子或距离楼房两米以外的支干线按产权归属由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和管理。第十条物业管理部门的维修养护责任单位,要定期对住宅 、房改售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在维修基金未建立前,维修费用暂由售房单位承担。第十三条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售房单位要将购房者缴交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市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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