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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特殊情形批准再
生育
一个
孩子
审批规定》的通知
女方父母的义务(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
一
人)。(七)
再婚
夫妻
原各
生育
过
一个
孩子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
双方
均
为丧偶的;2.一方丧偶,一方
孩子
由 ,在女方达到24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
生育
申请,经辖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 ...
//www.110.com/fagui/law_330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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