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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立案审批表》,报送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立案。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立案:(一)不属于本单位管辖或分工范围的;(二)没有违法事实,或者 (二)依照地方统计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签发《统计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当事人拒绝执行的,统计部门可申请有关部门协助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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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审批表》,报送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立案。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立案:(一)不属于本单位管辖或分工范围的;(二)没有违法事实,或者违法情节 )需给予行政处分的,统计法规检查机构应提出处理意见,签发《统计违法行为处理意见通知书》,连同案件材料(副本)交由主管部门处理。属于国家监察对象的,可同时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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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予立案;认为没有违法事实或者违法事实情节轻微,不须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不予立案。 第二十二条统计违法案件,由县级以上统计局或者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负责组织 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统计违法者提出的处理意见,应签发《统计违法处理意见通知书》通知有关单位、部门。 第二十七条有关单位、部门接到《统计违法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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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违法事实情节较重,须追究法律责任者,应予立案;没有违法事实或者违法事实尚不够追究法律责任的,不予立案,但应向检举揭发单位或个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人民法院起诉。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第十七条 罚款必须在收到罚款通知书之日起二十日内缴纳。罚款收入由统计部门全额上交同级财政。罚款凭证一律使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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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予立案;认为没有统计违法事实,或者统计违法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不予立案,但应当书面向控告人、检举人说明情况和理由。第十九条 对决定 应当按照处理意见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执退回;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发出通知的机关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退回处理结果,又不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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