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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计算。第四十一条应当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擅自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可取消其中标竞得资格,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土地使用权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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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的通知对收回土地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四)对有偿收回土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原用地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对无偿 八条各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对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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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 一般不给予补偿土地使用者重新提出用地申请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优先办理。第四十一条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除采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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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行要求,提出开发建设方案。经过协商,达成初步协议,由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协议书,并由受让方按出让金总额5%支付 部门在六个月前通知土地使用者,并与土地使用者协商补偿办法有关事项。第五十一条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可以采取货币和交换土地使用权办法。第七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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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第六章土地使用权终止第四十四条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提前收回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土地 土地使用者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或者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四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审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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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地方政府规章(1)条第二条凡我市市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均适用本细则。第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中华人民 、县(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律程序可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的补偿补偿金额由市、县(市)土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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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因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第四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于期满6个 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第八章罚则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未经批准或者越权批准出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无效,由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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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城镇规划和建设顺利实施,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情况。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第五章罚则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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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济南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由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济南市城镇 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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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国土意识和法制观念。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在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内收回。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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