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建筑物、构筑物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十二条装修人与装修企业应当依法签订建筑装饰装修承包合同。 装修人、装修企业应当对工程中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进行检查验收。使用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审验供货商提供的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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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健康的材料,要组织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适时公布推广、限制、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建设部门要会同墙改 标准委托工程设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节能设计产品,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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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规范,研究制定我市《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南京市建筑节能应用技术指南》。要建立建筑节能信息发布制度,收集 材产品的优质优价,对涉及人身健康的,要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9、着力淘汰落后产品和工艺,自2006年起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并逐步限制生产和使用粘土 ...
//www.110.com/fagui/law_110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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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水平。省经委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布的鼓励、限制、淘汰的产品、技术、装备目录,适时制定全省鼓励、限制、淘汰的产品、 材料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对涉及人身健康与建筑物安全的墙体材料进行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具体监管措施,对未经认证的墙体材料,不允许生产、销售和使用。(二)继续强化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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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产品及工程质量。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七)继续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要依照《中华 要求,适时发布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
//www.110.com/fagui/law_126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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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建筑墙体材料。 新型墙体材料的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有关规定。对可能影响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未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第十条企业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行业 ...
//www.110.com/fagui/law_322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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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施和应用技术的培训。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三)大力推进技术进步。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结合我省实际,适时公布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墙体材料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鼓励和引导生产企业加大投入,按规定提取技术开发费,引进、消化、吸收 ...
//www.110.com/fagui/law_225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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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产品出厂销售。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3.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投资、税收、价格等 要求,适时发布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对技术装备、生产工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拟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 ...
//www.110.com/fagui/law_286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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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产品及工程质量。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七)继续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要依照《中华 要求,适时发布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
//www.110.com/fagui/law_212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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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标准实施和应用技术培训;逐步将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未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二是继续加强对粘土制品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要依照 进步要求,适时发布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推动绿色建筑、低能耗或超低能耗建筑的研究、开发和试点,建设并 ...
//www.110.com/fagui/law_211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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