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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王敬民诉胡宁声房屋
继承
案的复函
年1月生育独子王敬民(胡九珠1950年1月因难产死亡),1950年5月王宁
再婚
离开胡家,所生独子王敬民由倪锦芳抚养成人,并住在中山路522号屋内。1950 是胡国珍的外曾孙子女,在
母亲
胡九珠、外祖父胡建谋先于外曾祖父胡国珍死亡的情况下,王敬民有权代位
继承
胡国珍的
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
//www.110.com/fagui/law_20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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