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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一、办理对象在出租屋内租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二、办理机构东莞市公安局是本市出租屋租住人员暂住户口和《暂住证》的 二)未设管理服务站的村(居)委会,出租屋租住人员办证时,应将《暂住人口登记表》及上述资料送交当地镇(区)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或中心指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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