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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中心):现将《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遵照执行。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留用察看、开除等;(三)禁入处理:在5年内或终身不得被国有企业聘用或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四)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具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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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资企业、事业单位、相关各处室(中心): 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国资委统[2006]149号)、《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 申报核销后发生的处置收入一并移交,并提供与该项资产处置相关的批准文件、合同、发票、银行收款凭证等证据的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并提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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