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万元,地市级为2万元,县级为1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处置上述限额以下的固定资产,由占用单位 改正。第十七条管理人员或负责人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浪费、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并由其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www.110.com/fagui/law_32294.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