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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搞隐形交易。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转让。出让和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土地使用权交易要在有形土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镇、乡实施协议、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出让行为一律无效,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由出让方承担,有关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视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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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该合同无效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有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条件及附图。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划拨或者出让 事业、基础设施以及实施城乡规划的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土地使用权人同意临时用地的书面意见以及临时工程建设方案,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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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转让方应承担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实施义务的,应当在转让合同中明确上述义务的承担者,并不得改变 已经确定的规划条件的;(四)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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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转让方应承担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实施义务的,应当在转让合同中明确上述义务的承担者,并不得改变 已经确定的规划条件的;(四)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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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第三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市城乡 应当重新申请确定规划条件,并将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后,受让方应当持转让合同等材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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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擅自出租的,其出租行为不具法律效力,可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5条处理。 16.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而擅自出租、抵押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6条处罚。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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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件,方可转让土地使用权。成片开发的审批权限及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九条 实行股份制的企业,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设征用、划拨土地的审批权限:(一)零点二公顷(三亩)耕地或者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一亩)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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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提交的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额缴纳凭据;(四)受让人自行负责 凭据。除继承、析产外,划拨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登记,还应当提交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凭证或收益金凭证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第三十条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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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九条以划拨方式(即以出让方式以外的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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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而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房屋产权证明无效;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变更,当事人应先行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 、公司制改造以及组建企业集团和股份合作企业等情况而引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和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企业应凭《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具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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