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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的生活保障费不予补发。12、参保人员死亡,从次月起停发生活保障费。亲属应当在15日内持死亡证明书到劳动保障站办理终止生活保障手续。逾期不申报、 相关单位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司法文书,并提供合法继承人的公证书。 八、经费划拨17、市财政部门根据社保局报送的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基金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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